阳光执法增强执行效果

20.08.2020  10:00













        英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祁连县法院2019年5月30日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英某抚养,被告每月向婚生女孩支付抚养费,且位于祁连县某小区的一套廉租房由被告所有,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款35000元。原告对该院的上述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原告英某拒不腾退房屋,被告李某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3月3日,李某某诉英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英某返还房屋,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主动支付了房屋款35000元。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英某送达了案件的法律文书,督促英某腾退房屋,配合执行,但是被执行人英某态度强烈,坚决不腾退房屋,并规避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英某,每次都是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每次执行法官都是无功而返。

        2020年8月18日,祁连法院组织抽调部分干警对该案强制执行,同时邀请了县人大、县检察院、新城社区、县电视台等多家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公平,阳光执行。

        早上8点30分,集结干警到达被执行人英某所在住处,但被执行人英某不在家,因本案标的房屋内还有未成年孩子,担心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执行干警并未立即做强制腾退处理,而是继续寻找被执行人英某。几经周折,被执行人英某终被发现,但英某依旧表示不配合执行,无奈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英某拘传至法院。经法院干警做了整整10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申请人最终撤销了案件的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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