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舅打伤外甥 照样承担责任

30.12.2014  17:24

        俗话说“阿舅外甥亲。”但现实生活中却不尽然,近日,湟中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殴打外甥女赵某致伤的舅舅路某夫妇和他们的儿子被一审判决赔偿赵某医药费等损失13500余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

        外甥女赵某一直在村里的砖厂务工,舅父路某在该砖厂买砖时曾与赵某发生过口角。2014年3月16日,赵某的舅妈窦某带其子路某某到砖厂找赵某“算账”。双方先是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之后拳脚并用,互相厮打,路某某用皮带抽打赵某,被别人劝开。听到外甥女恶语相向,路某怒火难捱,拿出一条汽车马达带在赵某身上猛抽两下,经他人劝阻,方才罢手。经诊断,赵某的伤为全身多处软组织钝挫伤,外伤后突发耳聋(不确定),花去医药费10000余元。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为轻微伤,花去鉴定费1000余元。2014年8月湟中县公安局对窦某、路某某和路某科以行政处罚。

        案发后,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路某等三人赔偿其损失21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等三人因琐事将赵某打伤,应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但赵某之伤系轻微伤,路某等的行为未给其造成严重损失,其要求路某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故依照《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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