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国院长应邀出席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作主题发言

04.07.2018  18:03




        7月2日,陈明国院长在北京应邀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的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重庆、山东、湖北、青海四省(直辖市)高院院长,芬兰、巴西、南非、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美国大法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环保协会高级官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陈明国院长发言围绕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专题,强调环境司法应加强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协调联动机制,保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他指出,青海最大的责任在生态。三江源地区是中国乃至世界生态价值极其重要的一块自然保护地,国务院在这里批准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国家公园,涵盖了海拔多极、地貌多极、景观多极,是名副其实的极地公园和景观区域,具有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正常运作,保存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保持特殊自然和文化特征,提供科学研究、教育和旅游机会,持续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等多重价值和意义。一方面,青海特别是三江源本身具有巨大而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和功能,必须予以珍视;另一方面,青海特别是三江源生态脆弱而敏感,必须倍加呵护。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生态环境司法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中国迈向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路径。青海生态环境司法对于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在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新时代赋予青海法院新使命。青海特别是三江源生态环境要素众多,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跨区域性等特性,影响程度深、范围广,生态敏感脆弱,自我恢复、修复能力差,生态环境司法需要闯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道路,创设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其一,完善生态环境司法审判规则,保障法律有效实施。配合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时制定法律适用规则和审判程序,更好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其二,健全专门化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切实强化保护效能。按照审判体系专门化要求,在坚持集中管辖基础上,考虑在省内重点区域设立生态法庭,建构起生态环境诉讼服务网络。其三,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司法裁判方式。积极探索限期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和监督等方式,并回访跟踪,督促责任人尽快全部履行修复责任。其四,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适用价值,助推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把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有机融入司法审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整体环境。其五,打造双语诉讼法官队伍,为生态环境司法提供人才支持。探索建立双语(汉藏、汉蒙)人才专家库,招录专业人才,依托高校开展完善双语司法人才长期培养机制,满足生态环境司法需要。其六,推动构建多元共治保障体系,合力护佑生态环境。在党委领导下,建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审判公开,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发挥司法评价、指引作用。其七,建设智慧法院,为生态环境司法插上腾飞翅膀。紧紧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司法管理、服务综合治理,谋划生态环境司法未来发展方向。

        他表示,青海法院将继续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落实修复、兼顾发展,为青海特别是三江源天蓝、水清、山绿、草美展现青海法官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