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及时督促一返青当事人居家隔离

03.03.2020  17:41




        2020年2月27日,大通县法院城关法庭在对前来应诉的被告哈某某进行登记和体温测试时得知,哈某某于前两日从北京返青,返青后未向相关部门登记,也未采取居家隔离措施。针对此情况,城关法庭紧急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后,及时与哈某某居住地疫情防控主管人员取得联系,并抓紧告知哈某某居住地村委会书记。后,哈某某及家人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接走检查,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在做好疫情报告,成功隔离被告哈某某的同时,主审法官向原告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做通其思想工作后,原告表示同意待被告哈某某隔离期满后到庭参加诉讼。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大通县法院城关法庭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全院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干警安全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信息化手段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送到群众身边,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办公新模式,适当恢复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努力交出一份合格的战“”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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