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创建活动动员大会

20.04.2016  10:19




        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合力,2016年4月19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召开了由全院干警参加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创建活动动员大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德令哈市委、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宣读了《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创建方案》,并对近期创建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钱桂群院长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德令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历史使命,各民族干警要高度认识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在工作和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帮互助,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创建工作,首先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要认真组织干警带头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警贯彻执行党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通过制度把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超前谋划,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通过选树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典型,在全院上下形成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良好风气。最终要通过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执法办案工作,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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