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妻子在妊娠内 丈夫不得起诉离婚
29.05.2015 17:17
本文来源: 法院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或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时期内,需要进行调养恢复健康。所以,这期间女方非常需要男方的帮助和照顾。如果此时准许男方的离婚要求,就是准许男方放弃和逃避作为丈夫应尽的帮助、照顾女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就剥夺了女方作为妻子要求丈夫尽其义务的权利,
本文来源: 法院
29.05.2015 17:17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