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往日小孩无人养,如今变更难分离

27.11.2014  12:34

      原告王xx与祁xx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5月7日协议离婚,婚生女祁xxxx由祁xx抚养。后祁xx患病去世,祁xxxx因无人抚养,便由祁xx来的姐姐姐夫黄xx和祁xx监护抚养至今。原告王xx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向法院起诉要求由其抚养孩子。为此,引发争夺小孩的监护权诉讼。

        这一起看似简单的监护权纠纷案件,实际情况却有些特殊。自从原告王xx的丈夫去世后,孩子一直由黄xx和祁xx抚养至今,夫妻俩一直将孩子当做自己的亲孙女对待,几年下来,已经与孩子产生了相当深厚的感情。现在孩子的生母突然要求变更监护权,老两口一方面难舍难分,担心将孩子交给其母亲后就无法再探望孩子,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两人年事已高,将孩子留下来恐怕无法保证好好照顾。为此,夫妻两人十分矛盾。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两人也确实没有小孩的法定监护权。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主动找老两口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告诉他们即使孩子由其母亲抚养,他们也是可以随时看望和照顾孩子的,并且如果孩子的亲生母亲不能好好履行监护职责,他们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听到这些,老两口最终放心了,虽然不舍,但还是当庭让母亲带走了孩子,并且一并转交了孩子的医疗卡、出生证明等相关手续。孩子的生母也当庭表示,只要他们愿意,随时可以看望孩子,并且保证一定会照顾好孩子,让老两口放心。

        一起看似“简单”却又“复杂”的监护权纠纷案件,以这样皆大欢喜的方式结案,取得了当事人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这种方式结案无疑对小孩以后的成长也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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