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

08.05.2015  10:23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摄影报道) 5月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作了通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最高法院部署,5月1日起,海北州两级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这意味着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海北州中院成立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每月对全州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海北州中院副院长陈杰说。

海北中院工作人员指导登记工作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交了诉状,法院不进行任何审核,就能在法院直接登记立案。”陈杰介绍,“法院只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进行登记立案。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及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诉讼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陈杰介绍,海北州两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简化了环节,缩短了立案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起诉立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告状难”的问题。

  记者获悉,5月4日至5月7日上午,海北两级法院共立案登记各类案件43件,其中当场立案32件,当场立案率达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