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在阅”均被视为已录取

25.07.2014  10:20
      在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复征志愿时,凡是考生在招考信息网查阅到“院校在阅”的,都被视为已录取,不需要参加复征志愿。由于部分高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待通过复征志愿及调剂录取结束后,考生的“院校在阅”状态才会变成“录取”状态,请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担忧。
      另外,省招办向广大考生和家长特别申明:★我省高考录取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高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省招办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严格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省招办坚持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复征志愿和调剂录取的考生成绩有可能比一志愿、二志愿的考生分数高。录取名单中,考生姓名后面的数字均为录取“志愿号”,如“1、2、7、8、0”等。其中“1”、“2”代表考生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7”为复征第一志愿、“8”为复征第二志愿,“0”为调剂录取。考生及考生家长在比较自己的录取情况时要看清后面的志愿序号。一般情况下,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有的成绩会比复征志愿和调剂录取的考生分数低,这是由录取工作中的“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按比例投档的原则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