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坐堂”问案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24.11.2015  10:07

   庄严的法袍,严肃的庭审现场,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打破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六号小审判庭的寂静。10月22日上午9时,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与海东市乐都区华都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副院长许永达。

  为确保庭审效率,庭前,许永达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召集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确定争议焦点并对合议庭成员做了合理分工,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许永达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向当事人作出公正释明、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庭审在既定节奏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庭审程序有序、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这样的表现赢得了旁听席上的一片称赞。

  这个案件只是我省法院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以来的一个缩影。目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开始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参与案件审理。业内人士认为,院长审案成为常态,将是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被突出强调,今后法院院长审案将慢慢变成一种“新常态”。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省法院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院长、副院长开始担任案件的审判长,亲自审案。

  比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晏红主审了在辖区影响较大的贪污案;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欧瑞兵在三年中主审了22件刑事、民商事案件;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古海洪今年主审了25件案件……

  除了基层法院的院长,近几年来,大法官们也开始亲自审理案件。8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合同纠纷案件;副院长许永达相继于今年10月22日、10月23日和10月30日连续担任三起商事合同纠纷案的审判长;6月16日,副院长吴毛旦担任审判长在西宁监狱审理了一起减刑假释案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院长、副院长共办案1865件。

  各种会议多、行政事务多、工作协调多,这是过去法院领导的工作写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当领导时间越久,脱离审判一线越远,庭审驾驭能力越生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法官吴晓良认为:“重大疑难案件对于法官的要求比较高,而这些院长们大多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除了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之外,还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大局观念,绝大多数院领导本来就是审判业务的尖子,推进院领导实现‘法官’这一角色的回归非常有必要。”

  谈起院领导带头办案,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说:“院领导带头办案,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压力,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这位法官坦言,“院领导首先是一名法官,如果不办案,还能叫法官吗?高级法官的主阵地就应该在法庭上,通过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一方面能展示院领导的办案能力,树立法院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另一方面也能为青年初任法官如何驾驭庭审,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示范。”

  这种感受得到了年轻法官刘江静的认同。她在近期已经同两位院长一起审理了案件,她最大的感触就是领导审案的确技高一筹,同时也为他们这些年轻法官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有时候一个案子拿在手上简直就是一头雾水,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说到这样的困惑时,她与大家分享的最大的收获就是“抽丝剥茧” ,理清法律关系。在她看来,由院长来审的案子,对于程序、证据上的掌控确实比年轻法官要好不少。此外,院长审案子还有一个好处是,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能更好地审理案件,保证案件质量,院长们可能会集中听取更多人的意见。他们承办一些案件,既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又能为总结审判经验积累基础资料,还可为其他法官起到示范作用。而在吴毛旦看来,院领导带头办案对其他法官、甚至是对自己本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既是压力也是动力。除了大家公认的标杆作用外,对于年轻法官的价值追求导向也有很大的作用。这种做法让更多的法官认识到职务与职责的本末关系,“院领导是法官中的领导干部,而不是领导干部中法官。”这种机制也让大家认识到,在案件和法律面前,只有办案能力的大小,没有职位的高低。但案件不论大小,每一位法官的职责都是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记者了解到,虽然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机制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得以更多的体现,但其实对这种职能回归的要求并不是在这一时期才出现的。根据《法官法》等相关规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理案件是其首要职责。“但过去,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行政事务增加,一般不再亲自办案,多数通过听取汇报、审批法律文书等方式来履行审判职能,因此法院让很多人觉得行政化色彩还是比较重的。”吴毛旦说。

  “过去是纸上看案、会上议案、办公室里听汇报,现在要当审判长合议案、签发案;过去是埋头于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现在要专注于审判业务为中心的审判业务钻研和管理。”近几日,记者采访多位基层法院院长时,他们纷纷表示,新的机制不仅有利于法院领导逐步实现‘法官’角色回归,也在一定层面上实现了领导干部综合能力的提升:通过带头开庭办案、带头钻研审判业务,深入审判一线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更清晰认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有了新提高。

  院长、副院长亲自升堂问案对于正确运行司法审判权、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防止司法腐败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吴毛旦表示,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而执法办案的呈现方式就是依法作出裁判,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解决的就是之前可能存在的审与判脱节的问题。

  他认为在司法审判中,亲历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亲自参加案件的直接审理,在案件的事实、证据方面做出的判断可能就会出现偏差。“从法律适用角度讲,不一定每个个案都要院长、庭长亲临,但如果仅从一个案件来讲,案件证据的审查、案件的质证认证,这方面法官的亲历性是很重要的,这对于一个案件的办案质量来讲是一种保障。”

  吴晓良认为,主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使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当事人可以直接和主管副院长接触、对话,有问题可以直接申诉、反映,从而防止暗箱操作、司法腐败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我省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对于院领导是否能够进入法官员额,其中重要的一项考核就是对院领导审判的案件数进行严格的“量化”。不得不说,由此形成的倒逼机制让院领导由过去的“纸上看案”或听取汇报,转变为如今的亲自办案,实现了法官角色转变的强势回归。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又一剂良药

  司法公信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司法程序、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和尊从状况。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首次将司法公信力问题提升到国家政治和文化建设的战略层面。

  影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有制度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无疑对法官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院长、副院长穿上法袍走进审判庭断案逐渐成为趋势,对于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又将是一剂良药。首先非常有利于司法审判权的正确运行。长期以来,司法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导致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不审理,从而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公正处理。因此,院长、副院长们只有抽出更多的时间全身心投入到司法办案中,才是真正体现角色的转变,职能的回归。

  同时对于强化领导对办案的监督指导,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减轻审判庭法官的办案压力以及促进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增强了主管院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促使他们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些经过长期岗位训练的精英法官,亲自参与审理案件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特长,总结审判经验,正确科学决策,从而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