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2015年审判执行工作运行分析

14.03.2016  10:47

        2015年,大通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及本院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效评估通报当中,大通法院整体绩效评估排名第一,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良性发展的局面。

        一、2015年各类案件累计收结案情况。

        2015年,大通法院共收各类审判执行案件4802件(含旧存),同比去年3607件增加1195件,上升33.13%;结案4305件,同比去年3467件增加838件,上升24.1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26%,同比去年上升。其中,刑事案件收案265件,审结250件,结案率为94.34%。民商事案件收案3346件,审结3156件,结案率为94.32%。行政案件收案21件,审结19件,结案率为90.48%。执行案件收案1170件,审结880件,执结率为75.21%。

        二、审判质效运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底,由于一些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质效评估指标从年初的37项调整到29项。其中包括20项基础指标和9项强化指标。2015年该院29项指标总体运行良好。

        1、审判公正指标

        2015年大通法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案件21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为2.69%,及时清洁案件566件,及时清洁率为35.26%。在四区三县法院当中,该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最低,及时清洁率最高。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的4件,发回重审率为0.51%。生效案件被改判1件,改判率为0.03%。在四区三县法院当中,该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重率均维持在较低水平。反映出我院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从各项指标数据来看,2015年该院审判公正指标大多位居前列,这也得益于我院各庭室狠抓办案质量的工作措施。但也看到,该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海有待加强。去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数为1059件,虽然上网数量不少,但由于文书上网不及时,导致该院上网及时率不理想。

        2、审判效率指标

        2015年大通法院共结案4305件,35名一线法官的人均结案数为123件,结收案比为92.3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19%。在我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办案效率并未受到影响,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和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分别为0.821和0.591,法官审判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

        3、审判效果指标

        2015年大通法院上诉的119件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6.52%,居四区三县法院之首。信访投诉率为0.59%。这些数据都反映出我院在狠抓审判案件质量,加强服判息诉工件效果明显,取得成效,一审阶段化解我县社会矛盾效果良好,也体现出该院进一步树立了裁判公信与权威。该院2015年调解撤诉案件共2442件,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7.38%。申请执行的调解案件为563件,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34.33%,调解工作取得了实际效果。我院2015年执行工作处基层院中档水平。全年实际执行案件494件,实际执行率为56.14%。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031.286万元,通过执行程序实际实现申请人金钱债权的整体效果较好,反映出我院执行力度加大,效果较好。我院信息录入差错率为1.16%,信息录入差错少,我院在狠抓案件信息质量工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4、强化指标

        在强化指标当中,大通法院众多指标都显示出喜人成果。该院当庭裁判率高、平均审理(执行)天数短,结案均衡。这些指标的良好运行,昭示出审判效率显著提升,总体收结案态势处于良性循环。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年大通法院整体业绩评估较好,各项工作稳中有升。工作在得到上级法院肯定的同时,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我院也应该及时反思,弥补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结收案比下降。结收案比下降反映出该院部分法官工作节奏慢,审判效率不高,直接影响效率指标。二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当庭裁判率有所下降,执行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审判效率不高。主要是部分审判人员的效率意识不强,重实体公正,轻审判效率。审限变更管理不严,有些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被延长了审限。受传统办案方式的影响,平时月度积存案件较多。四是裁判文书上网的及时性不好,导致生效裁判文书及时上网率不高。针对上述我院审判质效运行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在保持好成绩的基础上,争取将劣势指标变成优势指标。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充分发挥指标数据的导向作用,提升审判质效。

  1.高度重视审判管理指标数据的通报,强化指标数据的评估、管理、决策功能。认真抓好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审判质效动态,开展态势分析,提高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力和决策建议能力。

  2.明确重点指标、薄弱指标管理方向。按照“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提出的目标要求,对影响审判质效的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息诉服判率、被改判发回重审率、调解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一审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指标进行全程监控、评估和通报。

   (二)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的核心管理作用,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1.进一步强化庭(局)长管理责任。各审判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审判质效第一责任角色,按照庭(局)长审判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将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的身上,构建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态势。注重调动审判人员加强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全院审判质效的整体提高。

  2.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月对案件质量进行定期评查,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严格评定案件质量等次,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案件和基本不合格案件,将评优、评劣的结果通报到承办部门和承办人,重点抓好对瑕疵案件的整改力度,杜绝屡纠屡犯的现象发生。

  3.扎实开展薄弱指标的提升工作。2015年,大通法院的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率、法院结收案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执行案件程序终结率等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后,各部门要按照年初院确定的薄弱指标及提升目标的要求,扎实开展薄弱指标提升工作。在提升现有薄弱指标的同时,加强对可能出现的薄弱指标的排查及整改提高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法官业绩考评工作,激发办案积极性。

        按照新修订的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对法官的“四项能力”及结案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进行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书记员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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