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控辍保学保驾护航

14.09.2018  18:02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控辍保学及教育脱贫的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一个不能少、一天也不能等、一刻也不能停”的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今年以来,化隆县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立足审判,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依法控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共受理控辍保学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6件,办结10件,司法拘留1人。

        一是加强与各乡镇、教育、就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在立案环节,为控辍保学非诉行政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在审查环节,做到快审,平均办案期限为7天。

        二是就地巡回办案。先后在辍学问题比较突出的巴燕、群科、扎巴、牙什尕等8个乡镇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召开控辍保学行政非诉审查听证会8次,组织部分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宗教界人士、干部群众旁听听证会,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三是跨省异地办案,扩大宣传效果。9月8日,首例跨省控辍保学行政非诉案听证会在广州召开。今年4月28日,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针对监护人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导致6年级学生张某某辍学到化隆籍马某某在广州市荔湾区开办的拉面店打工的行为,作出对监护人马某处以200元罚款,责令3日内将张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被处罚人马某拒不执行。5月20日,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依法送达履行告知书催告马某自收到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马某对此仍置若罔闻。8月31日,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依法提请化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9月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赴广州实地召开行政听证会,经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认为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对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随即作出裁定支持德恒隆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责成被执行人马某5日之内送张某返乡入学。同日,马某摄于法律的威严,服从法院裁定,踏上了将张某某送往化隆返乡的行程。近80名在广州市的化隆拉面老板和外出务工人员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四是强化法律震慑。对拒不送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牙什尕镇上滩村的村民马某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在全县营造了强大法律震慑,起到了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拘留期间,马某知错改错,同意将子女及时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办案、召开听证会,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地表明落实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留死角的坚定态度和坚定决心。使每一位旁听群众和家长深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父母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子女结婚、订立婚约是违法”、“雇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是违法”等。在广州办案期间,办案法官对广州市荔湾区伊真食店违法雇用未成年人(张某某)的化隆籍老板马某某进行了训诫谈话,马某某当场做出检查,并表示今后在经营生产当中绝不雇用未成年人。

        化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依法控辍,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推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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