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集中组织学习《慈善法》推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9.04.2016  10:29
  4月26日,省民政厅在西宁市组织全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两级民政部门慈善工作骨干及相关慈善公益组织负责人共120余人,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月26日,省民政厅在西宁市组织全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两级民政部门慈善工作骨干及相关慈善公益组织负责人共120余人,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省民政厅巡视员辛全伟出席学习班并讲话。他指出,《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促进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打赢扶贫攻坚战,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使命崇高、任务艰巨,是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慈善法》的热潮。
  会上,省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慈善法》整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学员提问。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在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了骨干。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把宣传贯彻《慈善法》纳入《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组织动员各级民政部门采取领导班子集体学、职能部门深入学、举办专题培训班系统学和列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必修内容等措施,继续在全省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活动,并积极筹备2016年9月5日第一个“中华慈善日”纪念活动。


编审:刁成秀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角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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