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05.04.2017  07:0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4日至8月19日,西宁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西宁供水(集团)公司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12月30日向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西宁供水(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研究制定了16项整改措施,下发整改方案。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党的工作机制和党组织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了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凡属重大事项均列入公司党委议事范围。成立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党建、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关于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成立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并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开展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实完善了“三会一课”等6项制度,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党委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专题党风廉政会议,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工作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风险告知书》。配齐配强纪检委员,切实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起草了《“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工作措施》,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使监督有法可依、执纪有据可查、问责有章可循。认真开展日常廉政和警示教育,强化管理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关于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巡察组反馈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公司法》《干部选任条例》,制定选人用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审二核二报”实施办法。做好干部选拔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新增《财务管理》《现金发票管理》等4项制度,对此次巡察发现的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额追回。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对公司代征的各项代征费,已按照规定上缴。对津贴补贴发放不规范、项目设置重复的问题。结合薪酬制度改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整改。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执行,做到专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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