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伊纳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原绿色植物深加工及成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01.06.2016  20:59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伊纳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原绿色植物深加工及成品生产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伊纳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高原绿色植物深加工及成品生产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包括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库房、药材库等;辅助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水泵房、配电室等;生活设施包括办公楼、职工食堂等。主要生产设备:临界CO2萃取装置、单效浓缩机、压力喷雾干燥机、纯水系统、碟片离心机等。

建设单位:青海伊纳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38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中核新能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青海伊纳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原绿色植物深加工及成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金检字(2016)第013号):

(一)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除尘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燃气蒸汽锅炉污染物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时段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二)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

(三)噪声

该项目南北两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西两侧临交通干线一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总量指标

该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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