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再推13项便民利民措施

07.09.2016  20:14

日前,青海省公安厅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在既有实施的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从治安、出入境、交通管理等方面再次推出13项便民利民措施,广泛根植民警亲民、爱民、敬民的服务意识,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治安管理方面

1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非婚生育、其他情形等8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

2 、临时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服务

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一站式办理工作模式,办证群众只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即可在户籍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当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 、为群众提供身份证照片自主“多拍优选”服务

派出所办证窗口在采集群众居民身份证照片时,要认真拍摄4张以上合格的照片,供办证群众从中自主选择一张。

4 、民用枪支行政管理“一网办”服务

依托青海省公安厅民用枪支管理服务互联网网站,为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分配互联网IP地址、域名,提供边界接入平台信息采集服务。对涉及民用枪支弹药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开,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一律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办理过程和结果实时查询。

5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行政管理“一网办”服务

依托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出入境管理方面

6 、在全省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

在全省8个市、州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全面实施异地申领出入境证件工作。

交通管理方面

7 、调整老龄人体检、残疾人驾车要求

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右眼视力达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 

8 、推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本省机动车在省外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除外),省内外机动车在青海境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可自行选择在全省代理银行网点或网上支付、自助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实现交通违法自助查询、处理、缴款服务。

9 、推行驾驶证异地补换和审验服务

放开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10 、推行特殊人群自培直考服务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 

11 、推进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代办服务

委托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邮政等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补换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寄递业务。

12 、推行机动车转移登记异地查验服务

允许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移和变更登记业务时,在转入、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查验业务。

13 、推行驾驶人理论藏汉语音考试

依托全国驾驶人考试题库,研发藏汉双语语音答题考试系统,开展驾驶人理论藏汉语音考试试点工作,年内争取全省推行,进一步满足农牧民群众考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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