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首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企业信息 7企业上黑名单

03.02.2017  12:35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日前,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我省首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企业信息,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经营单位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入“黑名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这7家生产经营单位在为期1年的时间里将被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其不良记录将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省安委办负责人说,一处违法违规,处处受限。根据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还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并对这些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首批进入黑名单位的7家企业分别是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祁连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乐都槽子沟金矿、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门旦峡石灰岩矿和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格尔木北郊制氧厂。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时限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

   (附:首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企业信息)

  一、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

   (一)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娘热路34号;注册号:5400002001108;法定代表人:吴永昌;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5日,该企业承建的西宁市大通县柳树庄村至西北岔村旧油路改造工程,K11+180-K11+230段仰斜式路肩墙拆模施工时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起事故由西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2016年8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已在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布。目前,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处以71.54万元罚款。

   (二)祁连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北州祁连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2564946002W;单位主要负责人,韩玉林;单位性质,私营企业;事故等级,景区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性质,景区道路交通运输责任事故)

  2016年8月9日上午9时许,海北州祁连县卓尔山景区道路转运游客车辆青C·05371在运送游客从景区大门至山顶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04余万元。该起事故由海北州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2016年11月,海北州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已在海北州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布。

   (三)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注册号:633000100000650);法定代表人:刁祥瑞;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8日,该公司东厂区二期2500t/d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在电石渣库顶检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闪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该起事故由西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2016年12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已在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布。

  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靳正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225145286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1 、违法性质: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 、违法事实: 2016年8月20日,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鸭子沟铜多金属矿区(探矿项目)发生一起2人中毒窒息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隐瞒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向海西州人民政府下发督办通知(2016年第11期),由海西州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该起事故。

   3 、处理结果:

  (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给予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靳正海经济处罚8万元;给予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殷红名经济处罚3.6万元;给予鸭子沟铜多金属矿探矿项目矿长何鹏经济处罚3万元;给予鸭子沟铜多金属矿2号斜井负责人兼质检安全员庞维军经济处罚1.35万元;给予施工队队长姜明经济处罚1万元;给予民工队长包建峰经济处罚8000元;时任探矿项目经理于振元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给予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处罚180万元。

   (五) 青海鹏兴建 材有限公司乐都槽子沟金矿

  (单位法定代表人:林宝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3661905704N;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1 、违法性质: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 、违法事实: 2015年4月25日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乐都中坝槽子沟金矿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单位隐瞒不报。经群众实名举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6月23日向海东市安监局下发督办通知(2015年第4期)。由乐都县安全监管局调查核实,该起事故确属瞒报。

   3 、处理结果: 给予承包单位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驻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乐都中坝槽子沟金矿项目部处20万元罚款;给予时任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乐都中坝槽子沟金矿矿长陈文清罚款14238元。

   (六)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门旦峡石灰岩矿

  (注册地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注册号:633000100000650);法定代表人:刁祥瑞;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1 、违法性质: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 、违法事实: 2015年1月3日,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门旦峡石灰岩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16年1月8日向西宁市安监局转发举报材料和主管局长批示,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湟中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宁安委督〔2016〕1号),由湟中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该起事故确属瞒报。

   3 、处理结果: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给予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给予承包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给予时任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明山(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罚款42816.8元;给予时任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小东(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罚款29779.4元;给予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士兵罚款15.6万元;给予时任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世渠罚款12万元;给予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盐湖海纳石灰岩矿项目部行政主管刘炜竑罚款7.2万元;给予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湖海纳石灰岩矿项目部经理陈文林罚款7.2万元;给予时任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湖海纳石灰岩矿项目部矿长、副矿长彭小红、陈宾元二人行政撤职处分。

  三、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格尔木北郊制氧厂

  (法定代表人:刘雄,注册号:632801670137797,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

   1 、违法性质: 非法生产、拒不执行整改指令

   2 、违法事实: 格尔木北郊制氧厂在未办理相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下,擅自对氧气、氩气充装场所进行改扩建,并存在非法生产、充装乙炔气体行为。2016年6月19日,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对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格安监管责改字〔2016〕33号),暂扣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令该单位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进行任何经营、建设活动。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仍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

  3、 处理结果: 2016年8月23日,海西州安全监管局、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按法定程序下发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格安监管先保通〔2016〕001号),对该企业非法生产、充装乙炔装置及原料进行了清点和查扣,同时按照执法检查程序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格安监管复查字〔2016〕21号)、强制措施决定书(格安监管强措字〔2016〕001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违法行为。8月26日,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对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采取了强制停电措施。12月26日,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安监管罚字〔2016〕001号),处以该企业10万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