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养老服务政策解答

26.12.2015  09:24

   三十一.政府购买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的支付标准和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 为代养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5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代养老年人提供全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8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

  申请程序:一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自愿申请,选择的养老服务员要为老年人所认可、接受。二是确认低保对象程序。三是乡(镇)入户调查。四是初审合格后公示。五是公示后乡(镇)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六是县民政局审查确认。七是由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购买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代养服务关系。

   三十二.老年人能力评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 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诊断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要帮助符合条件但没有能力申请的对象,完成申请程序。

  2.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的身份特征、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意愿等进行核实,根据情况及时报请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及时报请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安排评估。

  3.评估。一般程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接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评估委托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小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填写《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和《养老服务评估表》,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做出《评估报告书》,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评估报告书》应载明评估对象接受服务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意见。

  简易程序:对经济状况、能力状况有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三无”证明、“五保”证明和重残重病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可由一名评估员当面核实后,直接填写《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和《养老服务评估表》,并出具《评估报告书》,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民政服务对象,申领服务补贴的,参照简易程序执行。

  4.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应将经县(市、区)民政局同意的,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意见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十三.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如何应用?

  答: 对于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作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或者政府为其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对于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评估结果作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依据,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及公示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对审定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对象发给《养老服务补贴告知书》;不予评定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对象,应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