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青海大家谈: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16.02.2016  11:54

  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给笔者印象深刻的一起事件是: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一名22岁的女子遭丈夫硫酸泼脸毁容。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事件。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在我国,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很多人尤其是相当多的村民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别人无权干涉,这是人们思想中存在的误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化隆女子丈夫泼硫酸致毁容已经构成了犯罪,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俗话说:“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桩美好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互相扶持才能维持的,而家暴常常是破坏婚姻的杀手。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的疼痛,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在笔者看来,家庭暴力屡屡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施暴者的受教育程度太低,素质差;受暴者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太低;其次,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三从四德”的说法,封建“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男人认为女人就应该听从自己的,男人就是天,不顺从就得教训。加上女人的软弱,缺少反抗精神,而使得男人越来越放纵自己的暴力行为。另外,受暴者的法制观念过于淡薄,总以为施暴者会改变自己的态度,而一度迁就、纵容。所以在受到侵害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这样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作为受害者,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