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27.03.2017  21:45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加速“青海拉面”扩面、提档、升级,推动拉面经济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持续推动农牧民增收。

“青海拉面”是近20多年来,全省新培育产业中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意见》指出,将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为重点,率先扶持发展一批品牌连锁示范店,引导和推动跨区域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模式。对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拉面店,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扶持建立农畜产品物流配送基地,开辟拉面原料及青海土特产运销渠道,推动青海牛羊肉、高原食材、特色小吃外销。

同时,《意见》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每年我省将评选80至100家“青海拉面示范店”,每个示范店奖励5万元。鼓励经营者积极申报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名牌”“青海老字号”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省内、省外登记注册拉面店的青海籍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对吸纳青海籍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享受政策时间从2015年8月20日起算。

意见》还规定,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开办拉面店、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贫困人口3人以上就业的经营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开业奖励。对进入机场、火车站开设拉面店,吸纳贫困人口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等。(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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