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成效初显

16.08.2016  23:12

今年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各级治安户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截至目前,共摸排无户口人员2145人,经调查核实后,已为1324人解决了落户问题。

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

一是深入摸排,全面掌握无户口人员底数。1至3月,省公安厅两次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本辖区无户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户口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无户口原因等情况,逐一登记,一人一档。目前,已建立两千余名无户口人员档案。

二是专题研究,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通知》关于“请省公安厅牵头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省公安厅依托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广泛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上报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于5月11日印发实施。

三是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履行好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职责,5月19日,印发了《青海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重大意义、工作原则、任务目标、政策衔接、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协作配合等多个方面,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省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规定,引导群众申报户口登记。

分类施策,规范有序推进

一是分类施策,着力破解落户难题。制定了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非婚生育、其他情形等8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规范。明确了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和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畅通了户口登记渠道和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治安户政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调查核实,查清问题原因,厘清证据材料,做到办理一起落实一起。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灵活把握政策界限,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三是稳步推进,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对面临入学、升学、求职、即将成年、重病就医、生活贫困、情况相对简单的人员优先调查,及时解决。同时,采取分片受理、提前预约等方式合理分流,提升群众满意度。

明确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一是坚持规范办理。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办理落户时,坚持“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区别情况、分类解决,综合配套、部门协同”三个原则。既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利用人口信息系统网上监控功能,对无户口人员进行逐一查询、比对人口信息数据库,避免发生重复登记户口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现象,杜绝在落户过程中发生假冒户口问题,防止违法人员借机漂白身份。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对材料不齐、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和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和户口办理终身责任制,确保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合法、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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