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清”不虚美名 水源地水质呈现良好品质

22.02.2017  11:40

   全省11个地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

  2月21日,一份叫青海人傲娇和喜悦的成绩单传来:我国环保组织日前汇总31个省级环保部门的水源水质公开情况,发布报告《2016年全国饮用水水源水质大起底》。报告显示,全国24个省份98处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超标,仅青海、北京等7个省级行政区水源地水质良好。其中,我省11个地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可以说,这既从一个重要方面折射出“青海清”不虚美名,更体现了青海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据悉,2016年是我国各省普遍进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的第一年。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水十条”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好国家重要水体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并继续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了饮水安全,全省安全用水、优质用水推进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与新成效。2016年,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83.3%,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地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

  截至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也基本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1个,全省地级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41个,全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共37个。西宁、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已完成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各水源地都设置了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全省1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整治,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此外,我省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2013年起,我省连续两年向各地安排水源地水质监测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推进了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自开展水质监测以来,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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