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措施强化“头雁”引领作用—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印发党组成员“八个带头”规定

06.07.2018  19:0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监局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结合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研究通过了党组成员“八个带头”规定,以制度形式强化了党组成员“头雁”引领作用。

“八个带头”规定明确, 党组成员要带头讲政治, 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 要带头守规矩, 做严守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表率。 要带头勇担当, 做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负责、善于开拓创新的表率。 要带头强本领, 做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增强“八种本领”的表率。 要带头讲团结, 做自觉讲大局、讲原则、讲宽容、讲配合,加强班子团结的表率。 要带头树正气, 做襟怀坦白、大公无私、公道正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表率。 要带头严自律, 做自觉接受监督,严守纪律红线、恪守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带头转作风, 做脚踏实地、务实为民,坚决反对“四风”的表率。

“八个带头”规定是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党组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实现党组班子深学一层、先行一步,推动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行动标准,也是两局党组自我剖析、自我革新,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党组班子的“八个带头”,强化“头雁”引领,以上率下,努力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更好地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以时不我待、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努力在新时代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为全省“五四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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