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牧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将获得报酬

25.12.2015  18:32
  51岁的牧民南加住在青海湖畔,他累计救助了十余只受伤、年幼的普氏原羚。为给普氏原羚提供迁徙的通道,他还曾自费租下邻居的近千亩草场。十余年来,本不富裕的他在野生动物保护上已花费超过10万元。
    “藏族群众保护生态的观念很强,在青海湖畔还有很多像南加一样的牧民。” 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恩光说,为此,青海即日起将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试点探索协议参与机制,每年为参与生态保护的牧民支付一定报酬,以回馈、调动其积极性,激励更多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青海的牧民协议参与机制今后还有望为各地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王恩光说。
    据了解,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将仿效国外野生动物园运营模式,在2016年打造“普氏原羚之乡”,为游客建立近距离观测普氏原羚的原生态平台,同时兼顾生态经济效益,为沿湖牧民提供增收机会。
      针对普氏原羚保护中现存及可能出现的问题,青海目前正着手建立联席会议长效机制,今后将由青海省林业厅牵头,不定期组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生态学者、民间环保人士及牧民展开讨论,制定、完善保护规划。
    普氏原羚1999年被国家列为“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其种群数量一度下降至300只左右,仅存于青海湖周边地区。经过10余年保护,普氏原羚种群数量目前已超过10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