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

13.07.2018  21:18
       为持续深入检查《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吴海昆近日带队,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德令哈市、乌兰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及河南县开展执法检查,在听取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后,实地察看了海西州哈拉湖、克鲁克湖等6个湖泊湿地以及黄南州河南县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情况,看望长期坚守在高海拔地区的湿地管护员,详细询问其工作生活情况并对他们致以亲切问候。
  吴海昆指出,湿地是“地球之肾”,也是青海最美的风景线。保护好湿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重托,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河湖长制、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多方筹措资金、湿地生态修复、组建管护队伍、严格执法等强有力措施,有效保护了宝贵的湿地资源。
  吴海昆强调,湿地保护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湿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保护的要求看齐,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湿地,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湿地,切实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多江清水向东流”。二是合理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合理利用三江源二期工程资金,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在编制三期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三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好湿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态、生活、农业、工业用水,适度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努力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现实。四是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法规,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强化执法力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五是要理顺管理体制。结合机构改革,州县要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建议,理顺湿地管理体制,加强协调联系机制,更好地推进湿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