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不断创新完善“河长制”

04.09.2017  12:55

  (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谈林明 报道)记者从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青海省不断创新完善河长制工作,河长制管护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管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湖管理的氛围日益浓厚。

  我省自去年11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省、市(州)、县(市、区)同步压茬推进,目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总河长体系已经建立。西宁、海东、海北、海西4个市(州)全面启动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工作,西宁市已完成重要河流公示牌竖立工作,竖立公示牌195块。各市(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护措施已经全面展开。

  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石宝峰告诉记者,随着全省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目前,省级确定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十二河三湖”由常务副省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河长,8个市(州)均印发了河湖名录,西宁市细化河湖管护责任,分级,分段明确了河流水面、水质及水域岸线管护责任范围,还将大中型水库、万亩灌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纳入了河长制范围。同时,河湖管护成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各地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设立了“民间河长”,如,“党员河长”“企业河长”“志愿者河长”“群众河长”等。还设立了河湖监督员、巡查员、保洁员,面向基层党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招募、聘请社会监督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人士、退休干部、学生及关心河湖管护事业的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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