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02.2018  19:4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中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问题,认真践行“三个强化”总要求,切实落实“三大任务”,大力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一体化建设”。2016年以来,我们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进一步筑牢检察职能的发挥要与省情实际紧密融合的理念,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聚力监督主责主业、履行检察职能等过程中始终坚持植根当地、服务当地,努力推进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青海检察事业取得了新成效。

一、着力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和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等一系列服务大局的意见措施,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持续用力,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活动。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29件142人、商业贿赂案件86件98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

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升民生检察水平。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涉牧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工作,回应人民关切,服务保障民生。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285件439人、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225件358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8件72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8件83人、起诉169件214人。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检察品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意见,部署开展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持续开展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工作。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37人、起诉344人,查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件61人。

二、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检察职能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职责,着力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66人,提起公诉29335人。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积极投入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反自焚专项斗争,建立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将“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纳入重大敏感案件范围,依法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41人,依法起诉“自焚”“全能神”犯罪案件69件133人。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黑除恶、缉枪制爆、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证券犯罪、毒品犯罪和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13913人,起诉20760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批捕3840人,不起诉2106人。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建立和实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17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4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救助330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64.7万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巡讲600余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咨询辅导等制度,强化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司法保护措施,选派210名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5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着力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彰显检察担当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持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66件104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6件201人。其中大案488件,要案87人(厅级11人、副省级1人),挽回经济损失3.47亿元。圆满完成最高检指定管辖的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嫌受贿重大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公诉工作,得到最高检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37人;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共追捕长期在逃犯罪嫌疑人10人。大力推进侦查、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形成由省检察院统一领导、市州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格局。全面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2017年,我们一手抓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一手抓查办职务犯罪,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5件260人,同比分别上升18.2%和6.1%。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预防建议等工作,5篇年度报告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十佳”报告。积极参与《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情况执法调研工作;成立青海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全省建成11个警示教育基地,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微电影30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持续推进检察人员“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等专项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2007次,提出检察建议841件,开展警示教育4050次、28万余人接受教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6710次。

四、着力在诉讼活动中强化检察监督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46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73件,侦查机关主动立案16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件;纠正漏捕295人,纠正漏诉90人;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6件,其中2件抗诉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和优秀抗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2119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9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署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2978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81件,纠正脱管、漏管33人、建议收监执行9人。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约见检察官制度,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2362件,提出、提请抗诉61件,其中提请最高检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深入开展“督促履职、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共督促履职434件,支持起诉118件,督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52亩,督促追缴挽回国有资金4.41亿元。自2017年8月全国人大和最高检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截止目前已发现线索166件,立案102件,发出检察建议74件,督促修复被毁林地64亩、耕地199亩、草原232亩,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750余万元。

五、着力在改革创新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承接顶层设计与注重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深植各项改革举措,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成效明显。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我们在中央、省委确定的改革框架内,结合实际,在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与司法能力的一些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中政委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全面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分三批遴选员额检察官884名,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已有54人退出员额,入额率为全省检察机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1%。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所有入额检察官都按照随机分案的案件承办确认机制办理各类案件,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统筹推进,内设机构大幅精简,精简率达31.7%。跨行政区划设立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撤销茫崖、冷湖矿区检察院,设立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撤销西宁市南滩地区检察院,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检察院。全面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编制和经费集约管理效应初步显现,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工作,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庭审中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启动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备案审查机制,对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实行逐案审查。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着手制定刑事诉讼检察阶段基本证据标准,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58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1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

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规范司法程序性“软要求”变成“硬约束”,所有案件均在网上受理、流转、办理、审批,共办理各类案件65263件。连续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持续深化阳光检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8298条、法律文书8906份、重要案件信息1602条,制作电子卷宗23503卷。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开通“两微一端”,青海检察官方微博荣获“全国十佳检察微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厅制定选任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人民监督员369名,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61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访”分离,推行“一站式”案件受理模式,对受理的7702件涉法涉诉案件全部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并全部办结;开展反向审视,补正瑕疵案件36件;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建成全省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平台,创新司法便民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着力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中提高检察能力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陈永洁、“全国模范检察官”沙沨等一批模范典型。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检察能力的生成中融入岗位素能标准化管理理念,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三基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实战+实务”全员培训,共组织规模化培训104期,参训人员共10100人次。加强双语诉讼人才培养,与青海师范大学签订《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建立培养培训基地,海西、海南、玉树州检察院分别建立实训基地。

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4名,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对市州院巡视全覆盖,对部分基层院开展巡察工作,组织市州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对市州院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分类考评。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防范检察环节廉政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坚持基层工作价值取向,集中更多的检力资源投向基层,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省级配套资金累计7.79亿元,落实中央补助资金0.74亿元,完成建设项目11个。推进检察工作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启动省级检察大数据基础平台、侦查监督平台、减刑假释办案平台建设,部署应用检察智能语音、检务保障、案件质量评查、队伍管理等系统,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由“电子检务”向“智慧检务”跃升,为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基础。持续加强与北京、上海、山东等六省市对口援青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口援助工作成效显著。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题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并狠抓审议意见落实。持续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诚恳听取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实现联络工作常态化,省检察院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主动向省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同时,我们强化国防意识,与西宁军事检察院签订军地协作结对共建协议,开展法治进军营活动,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的时期,是检察机关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的时期。省综治办、省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在全省政法系统中一直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得益于全省检察干警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在此,我代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保证,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始终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必须始终把检察工作的思考谋划融入全省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必须持续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坚持过硬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必须毫不松懈地抓理念提升、抓行为规范、抓纪律作风,形成队伍保障业务、业务锻炼提升队伍的良性循环;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有效支撑,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使基层基础工作整体加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更加牢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检察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不完全适应,特别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尚不足,服务大局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一些地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一些条件艰苦地区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司法不规范的  “顽疾”尚未完全根治,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检察信息化应用能力与推进“智慧检务”的要求不够匹配,司法办案的科技支撑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正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队伍对党忠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纪律严明,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贡献检察力量。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把检察职能的发挥融入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特别是在中央、省委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中,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与各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推动建立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机制。更加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认真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

三、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健全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整治,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着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民生检察。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民生重大案件履行监督职责,促进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民生方面的特殊作用。

五、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全力抓好《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扎实开展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强化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犯罪,促进解决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

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系统效能。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确保中央、省委、最高检部署的各项司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强化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  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促进检察工作、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律执行,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健全教、学、研、练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始终保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警醒,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司法规范长效机制,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人代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贡献。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建设厅
一审案件服判率达到86.95%
  青海新闻网讯 2月8日,Qhnews.Com
去年96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举Qhnews.Com
过去五年全省法院办结案件近31万件
    1月28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明国,代表省高院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作了工作报告,指出过去的五年,是青海省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省法院事业发展最快、势头最好、成效最明显的五年。五年来,省高级法院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努力推动“四个转变”,充分有效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应有贡献。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317162件,办结308998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7.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