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出台18项便民利民措施

21.01.2016  16:02

 

青海省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出台18项便民利民措施介绍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公安深化改革工作,更好服务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改革的新期待,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从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出台18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如下:

一、户籍管理方面 

1、全面开展省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流转工作。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且迁出地和迁入地均在青海省内的本省籍居民,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办证窗口一站式办结,不再开具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证明,其他审批材料按照已有规定存档备查。

2、全面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异地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但公民首次申领的,须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出入境管理方面

3、2015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西宁市、海西州实施申请人申领出入境证件时免于提交派出所意见及户口簿复印件。

4、2016年1月1日起,向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公安出入境下放港澳签注制作权。同时,待公安部批准后,向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下放签注审批和制作权。

5、2016年3月1日起,在设有县级公安出入境专职机构的市、州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电子化审批工作模式。2016年7月起,在受理量大,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自动化审批工作模式。

6、2016年1月1日起,在西宁市实施部分人群省内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适用人员范围:在西宁市就业就学人员。可申请证件事由:团队旅游、应邀赴台、港澳其他事项。

7、推广使用自助受理审批一体机、自助发证机等自助化设备。

  三、交通管理方面

8、推进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业务。进一步加强县级车管所建设,向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国产7座以下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9、改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省内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可选择到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参加培训、考试。向具备考试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C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权限。

10、改进机动车检验业务。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公布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信息,推行网络、电话预约检验和省内异地检验。

11、改进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方式。推广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终端应用,实现交通违法自助查询、处理、缴款服务。

12、改进机动车号牌制作业务。设立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窗口”,推行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和发放。

13、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采用全国统一网络域名(qh.122.gov.cn)和手机短信服务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信息查询、告知以及业务办理等综合服务。

14、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市县筹备建立快速理赔中心,快速处理涉及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消防管理方面

15、缩小行政审批范围。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可不申办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6、简化审批申报材料。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白图或者示意图。

17、设立消防服务热线。拓展“96119”消防举报、投诉电话功能,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在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同时,解答群众消防安全、火灾隐患、行政许可方面的疑问,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

18、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每日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每周派员深入辖区街道乡镇、农牧村和社会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保安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民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消防动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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