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启动

22.04.2016  18: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4月19日,青海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三留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4月19日,青海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称“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相关工作。         
  此次摸底排查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共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四个阶段。由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下发安排意见,督促市(州)、县(市、区、行委)相关部门逐级具体部署摸底排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会同教育、公安部门部署实施。县级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三留守”摸底排查;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县级公安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通过此次摸底排查,最终要全面清晰地掌握我省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由各县(市、区、行委)民政局统筹建立各地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编审:刁成秀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马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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