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改革落地生根

02.03.2016  12:35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业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转移,以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对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进行再改革、再完善,把农户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就是要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改革,集土地确权、土地规范化流转和土地纠纷调处仲裁为一体。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耕地权属,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基础;引导农户土地规范化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重点;搞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工作,是有序推进土地确权和规范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保障,这三项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从2010年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在没有先例可循和经验借鉴的情况下,青海省逐步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规范化流转、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工作试点。经过试点地区农牧部门和农经人员的共同努力,三个方面的土地承包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全面推进青海省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全省土地确权登记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1-2012年,省农牧厅在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6个乡镇64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2013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东部农业区14个县的120个村。在此基础上,2014年在互助、民和两县开展了整县推进试点,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进一步妥善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4年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试点,进一步健全了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了农村耕地的物权保护,推动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也为今后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省土地经营权规范化流转试点稳步推进。为了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这几年我们按照“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到位、流转顺畅”的标准,在全省支持组建了39个县级土地(草场)流转服务指导站和367个乡镇土地(草场)流转服务中心,实现了县、乡两级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全覆盖,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的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和技术指导服务。统一推广使用由省农牧厅印制的流转合同,加强了土地规范流转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激发农业经营体制的内部活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2014年,根据省政府安排,我们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互助县、乐都区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试点工作, 2015年农村土地规范流转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民和、平安、湟中5个县,实现了东部农区9个县全覆盖。试点县区按照设计,从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健全规模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转服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流转服务组织、创新流转服务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试点工作的推动下,进一步促进了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总面达到153.24万亩,比上年增加14.24万亩,占全省承包耕地面积700万亩的21.9%,有力推动了特色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全省土地纠纷调处仲裁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从2013年起,我们积极组织申请农业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分两批先后由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140万元,建成了14个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搭建了工作平台。通过调处仲裁农村土地纠纷,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