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14.08.2014  12: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青海省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多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不断创新国有资本运营方式、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六个部分组成。

指导思想》提出要围绕 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 的战略任务,探索国有企业、国资监管分类改革途径和方法,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青海特点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青海省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 ,提出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方面 ,提出坚持“有进有退”方针,引导国有资本聚集到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

创新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发面 ,提出通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优势领域;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融资、项目建设等实现产业聚集和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逐步构建起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国有实体企业(集团)三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 ,提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双向交叉任职机制;推行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委派制度。实行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方面 ,提出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范围,省和州市政府分别对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监管。国资委要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依法行权履责,对于股权多元化企业,通过委派国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表达国有股东意志。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青海省推动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有企业发展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