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五”时期就业和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07.01.2015  12:05

  本项研究由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课题组承担。本文从研究我省就业和收入分配总体情况入手,对我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和收入分配面临的形势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就业和收入分配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就业:一是就业人员总量持续增加。二是就业人口比低速下降。三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四是就业结构逐步优化。五是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完善。收入分配:一是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二是城乡居民收入构成发生明显变化。三是经济发展有力促进了城乡居民增收。四是“小财政、大民生”对促进居民增收贡献突出。五是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增收机制逐步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就业方面,就业增长难与经济增长同步;就业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在收入分配方面,总体收入水平低,与全国差距大;省内城乡、区域之间差距较大。三是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四是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

  二、“十三五”时期青海就业和收入分配面临的形势

  (一)就业面临的形势

  一是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对就业带动作用将有所放缓。二是城镇化深入推进有助于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三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将不断释放增加就业潜力。四是就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二)收入分配面临的形势
    
  一是促进居民增收的宏观环境依然向好。二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改革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四是居民创收空间依然狭窄。五是财政支撑作用将会放缓。
  
  三、“十三五”促进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的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三区”、打造三个“升级版”为引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继续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收入分配格局加快调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二)主要目标

  就业方面:“十三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  5万人左右;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转移就业100万人(次)以上,就业岗位与有效劳动力资源总体平衡,基本达到“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方面:到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万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0.7%和11.9%。城乡居民收入比由“十二五”时期的3.3︰1缩小到3.2︰1以内。
  
  四、“十三五”时期稳定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对策建议

  (一)稳定就业方面
  
  一是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二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四是进一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五是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力度。六是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收入分配方面
  
  一是健全政策保障机制。二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三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四是加强市场物价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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