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发五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20.09.2017  15:22

  青海省印发五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9月19日,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青海省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信息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办法(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试行)》。今年年初,省委印发的《关于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省水利厅印发了《青海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青海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至此,中央及水利部要求建立的河长制六项工作制度已全部建立,我省共建立八项工作制度。

此次印发的五项工作制度,对省级总河长会议、河长制联席会议、河长专题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信息通报、媒体曝光、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验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科学规范实施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