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近日,《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方案》强调要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对农用地、牧草地、建设用地实施分类、分区、分用途的科学管控与治理,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安全的土壤环境保障。
《方案》确定,2017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农用地、牧草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查明牧草地土壤高背景值区域的范围、分布和牧草地土壤受工业人为污染影响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畜牧产品质量的影响。
《方案》要求,科学划定农用地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纳入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分别采取管控措施。切实加大优先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市(州)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均不得占用,特别要加大湟水流域西宁至乐都段富硒耕地和黄河流域贵德至循化段富锗土壤保护力度,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开发;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将全省9个产粮(油)大县的优先保护类中低产田改造提升为高标准农田;强化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等9个粮油大县县级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文章来源:青海日报 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