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指标实现“四下降” 连续6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3.01.2017  14:34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2016年以来,青海省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和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与十二五期间平均值相比,实现“四下降”,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连续13年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范围之内,连续6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6年,省委书记、省长21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重要文件,审议通过《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亿元,支撑和保障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2004年起,我省开始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等制度,量身定制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初由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范围上,省级考核由单一对市州政府考核延伸到18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14家中央驻青企业、市(州)、县考核范围覆盖重点乡镇和企业。考核内容由原来的8项增加到16项,重点强化对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考核;考核方式上,由过去的年底一次性考核向年中督查、动态抽查、年终考评转变;考核手段上,由传统的年底听取汇报、查阅纸质资料向平时掌握动态、暗查基层情况、全面综合评定转变;考核奖惩上,省目标考核办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并对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列支专项资金对先进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问责,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省上下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理念,按照抓常、长抓的要求,制定《青海省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指导意见》及加强综合监管、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承诺制、“黑名单”等一系列制度。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省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带队分赴企业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检查,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精神,开展全覆盖的煤矿安全大检查,落实逐矿盯守责任,停止14处列入化解过剩产能煤矿的生产,责令关闭5处9万吨/年以下落后小煤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310多名专家对279家重点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制定《青海省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并对50%的市州进行了巡查。

  省、市(州)两级政府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意见和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查清了我省境内39条总长4426公里的在役管道基本信息,建立了数据库,先后投入整改资金近4亿元,全面整治完成了排查出的87项安全隐患,提前21个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隐患攻坚工作任务,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的表扬。期间,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组织相关部委和单位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并亲临我省帮助解决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整改任务顺利完成。2015至2016年,省安委办对公安部公布的我省5家单位的67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挂牌督办、联合督查、跟踪整改等方式,累计投入5019万元,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整改任务。

  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几年来30多批次督查检查我省反馈的1000余项问题和隐患,省安委办逐条分解落实,分级挂牌督办,所有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有力推动了我省监管队伍建设、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比如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提出的我省基层监管机构编制力量不足的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省编委连续下发6个文件,明确了32个重点县、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市的安监机构编制,并为省局增加了编制和干部职数;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第十督查组和总局第三督导组在我省督查时针对大通煤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提前关闭的意见。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制定综合措施,将有着600多年开采历史、3450名职工并列入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大通煤矿,提前4年关闭退出,目前该矿已全面停产。

  按照“排查要抓早、检查要抓紧、整改要抓实”的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016年组织开展了七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共组成77个综合督查组、308个专项检查组,排查隐患5万多项,整改率98.3%,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下达执法文书1850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8家,捣毁烟花爆竹非法窝点48个,收缴假冒伪劣烟花爆竹18507箱。对各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实现全覆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的维护了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按照“公正公平、有错必纠、权责统一、惩教结合”原则,我省对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不力等29种情形进行问责。针对西宁市基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问题,我省启动事前问责程序,对甘河工业园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和5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