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对《青海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15.11.2018  06:01

    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我委根据新修订的《青海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及时对《青海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调整修订。新修订《成本监审目录》将于2018年12月20日施行。

  新修订《成本监审目录》共有大项13项、子项33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审的项目有11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监审的项目有22项。涉及电力、天然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医疗服务、环保、养老、殡葬、文化旅游和重要专业服务等多个行业,覆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

  新修订《成本监审目录》定价监审项目数量进一步减少,由36项减为33项。按照“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定价监审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对涉及省属及省内跨市范围内的成本监审事项,由省级管理;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监审更方便有效的,下放市县管理。

  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推进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合理化、规范化,对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机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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