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成品油价格调整信息

11.05.2016  18:07

  根据国家5月11日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信息,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

  一、省内一价区国Ⅳ标准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850元调整为6970元,国Ⅳ标准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5980元调整为6095元,其他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二、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按照青发改电〔2010〕5号文件划分的三个价区分别进行。其中一价区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二价区包括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三价区包括玉树州、果洛州。

  三、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四、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各油品经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5月11日24时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汽油(国Ⅳ标准)

柴油(国Ⅳ标准)

90

90

93

97

0

0

-10

-20

-35

价区

/

/

/

/

一价区

6970

5.26

5.61

6.01

6095

5.18

5.49

5.75

5.96

二价区

7080

5.35

5.69

6.10

6205

5.27

5.59

5.85

6.07

三价区

7210

5.44

5.80

6.22

6335

5.38

5.71

5.98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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