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水启航

06.12.2014  12:39

  青海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业,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截至11月上旬,省财政已投入资金5000万元,在西宁和海东两市尝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残疾人服务工作。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11月4日向记者介绍,在购买养老服务方面,省财政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区分不同人群和服务项目,按照一定支付标准向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项服务。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方式,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向一般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购买残疾人服务方面,省财政主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改造、驾驶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服务,在服务结束后按照一定标准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残疾人康复水平,提高残疾人保障自身权益和创业就业能力。(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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