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1.06.2016  15:3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林业厅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2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林业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厅党组要求全省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检验和考验,是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让省委满意、群众认可。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综合协调、沟通联络、检查督导、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推进。整改期间,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每周听取相关处室单位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三)认真制定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省委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每项整改任务都确定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建立了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针对这次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厅党组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在梳理现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着力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上下功夫,堵住权力运行制度漏洞,为从源头治腐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共梳理出需修订完善的制度34个,需建立的制度50个。

(五)强化督查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对复杂问题,厅党组书记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落实“两个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 关于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

针对厅党组对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上抓的较紧,措施较到位。但对全省林业系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存在上紧下松现象的问题。 一是 厅党组主动履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党晓勇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组织研究和督促落实。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中共青海省林业厅党组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办法》,进一步细化厅党组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明确了“怎么抓”和“抓什么”的问题,履行两个责任制实行台账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 召开专题会议布置。针对巡视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召开全省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暨林业项目管理整改提高推进会,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是 建立承包责任制。结合春季营造林督查工作,成立了工作督查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党晓勇同志对全省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厅党组成员分片负责。通过分片督促检查,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及时传递到基层林业部门,将压力层层传导延伸到整个林业系统。

针对厅机关重项目争取,轻监管责任;重项目资金拨付,轻审核验收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对全省林业系统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够到位,资金和财务管理监管不严,致使基层林业部门党风廉政问题较为突出,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一是 加强制度建设。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青海省造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了《青海省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草拟了《青海省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支农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注重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 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制度。建立林业项目申报流程图,推进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推行林业建设项目从申报、审批、资金分配、资金下达全程在网上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是 强化审计验收。组织督查组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对资金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针对有的基层林业单位随意挪用专项资金及项目资金,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 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与林业资金稽查工作。加强对厅属各二级财务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对全省林业资金开展稽查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专项稽查,同时对全省实施的天然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全面稽查。 二是 解决重点问题。对2015年度审计、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要求限期改正。 三是 加强培训工作。对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审计厅相关人员授课,通过培训提高基层资金和项目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 制定《青海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全面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针对基层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对反腐败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等问题。一 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全省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暨林业项目管理整改提高推进会、厅机关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造林督查等时机,及时学习传达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 二是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挂牌制度,强化林业资金安全管理。对海西州林业局、格尔木市林业局进行了黄牌警告,对互助县林业局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是 移交地方政府。纪检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协调联系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纪律审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四是 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界定资金管理使用范围,从根本上加强了项目资金管理。

2. 关于驻厅纪检组和内审机构力量薄弱,监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驻厅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对重点人、重点项目缺乏有力的监督等问题。 一是 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已向省纪委反映,解决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同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加强工作人员对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法律法规、林业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制定了《纪检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紧盯重点工作,成立春季造林监督组,与造林督查工作人员签定廉政承诺书,加强对春季造林督查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情况的监督。开展下市(州)、县调研、巡查和检查活动,了解指导基层林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 制定《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针对内审机构专业人员较少,目前只有1名兼职审计人员。随着林业项目数量增多,资金量加大,作为全省林业系统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内审工作滞后,对资金落地实施环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一是 厅党组年内调剂解决1-2名内审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二是 继续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林业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聘请的审计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发挥其审计监督责任。 三是 严格责任追究,出现重大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三年内不再拨付专项建设资金。

(二)基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报销各类费用问题

一是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情况。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违规发放春节加班费1.2万元已退回。海西州林业局违规为职工发放补助21万余元已按原渠道返还。贵南县林业局将公益林管护补助违规发放给职工的11万元已全部收缴回单位,并按照应补偿林地面积按规定发放给管护人员。乐都区林业局违规发放给本局5名职工的364200元已按原渠道返还。

二是 报销各类费用问题整改情况。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局报销支出各类费用问题,审计厅已移交海东市和乐都区政府办理。

2. 关于工程与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以及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问题

一是 厅党组班子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和落实,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会同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正在制定《青海省营造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林木种苗“两证一签”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责成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等地区实施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好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责成厅机关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 三是 严格落实《青海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责任追究办法》,对项目决策、实施、验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是 加强公益林项目监理工作,草拟了《青海省天保工程监理办法》《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基金补偿监理管理办法》。

3. 关于全省林业系统在公益林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监管漏洞问题

一是 下发了《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2013-2014年公益林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二是 召开了整改情况对接会,以市州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对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海西州林业局越权审批项目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上报变更请示报告,根据整改情况由我厅下达批复。 三是 修订完善了《青海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林业重点工程考核办法》,草拟了《青海省省级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青海省公益林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和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对确实要进行变更的项目,必须履行变更程序,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

4. 关于挤占挪用公益林专项资金问题

黄南州林业局、海南州林业局,海晏县环保和林业局、贵南县环保和林业局、贵德县林业局、互助县林川乡政府已将挪用的公益林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

5. 关于省林木繁育示范中心会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 从厅系统调配2名持有会计证并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 二是 进一步完善单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严格核定备用金的数额,严格遵守《会计法》按程序履行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审核发票、附件等,确保报销单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是 进行专项审计。已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实施内部审计,现正在组织审计。

6. 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建议

一是 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厅党组“十项不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是 实行厅机关接待费支出向纪检组备案制度,杜绝了奢侈浪费现象。 三是 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账目等多种形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多次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四是 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规范项目评审费发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强化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以此次巡视和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全省林业系统各类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确保我省林业建设健康发展,确保林业干部安全。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厅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厅党组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并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着手,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依靠长效机制和完善的制度保证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安全运行。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五)着力抓好整改成果转化。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动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实施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确保按时和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把整改的成果体现到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当中,不断开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71—6365005;邮政信箱: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25号省林业厅办公室;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青海省林业厅党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