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获批并实施

02.11.2016  14:06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近日批复实施,这是我省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划》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省级水土保持区划为规划单元,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为重点治理区域,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环青海湖生态维护和风沙区水土流失预防为主。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为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45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411.5万吨,重点防治地区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53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799.4万吨,重点防治地区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谈林明 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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