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取得新成效

16.04.2018  16:34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制体系的核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我厅水利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总体安全观,在厅党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强化全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结合青海实际,出台《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省水库大坝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运行调度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大坝防震防洪工作的通知》《青海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办法》《青海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施办法》《青海省水利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修订《青海省万亩以上灌区百万方以上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系统梳理权力责任清单40余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管护机制日臻完善。加强水库调度运行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有序推进水库降等报废,做好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检查、重实效”为原则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对每座水库从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附属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状况、巡查检查、控制运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强化检查结果痕迹管理,落实责任人签字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了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了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为做好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大坝注册登记全面完成,各类预案配套齐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面完成水利系统管辖152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要求全省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152座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编制《水库大坝调度规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反恐怖应急预案》《水污染应急预案》等,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均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工作。

四、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逐级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按监管权限全面落实全省14座大型水库(含水电站)安全责任人名单上报水利部,落实率100%;全面落实全省18座中型水库(含水电站)安全责任人名单,上报水利厅并在青海日报、青海水利信息网等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率100%;督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监管权限落实各地141座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在各地方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落实率100%。

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急抗险能力显著提高。安排部署全省水库大坝汛前、汛中和汛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导整改,提高了目标管理责任意识。迅速应对突发事件,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海东市乐都区、黄南州河南县及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西州都兰县发生地震后,第一时间指导有关水利部门对我省水库大坝开展地震影响排查,向水利厅及时报送了震后水库专项排查情况报告5份,同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大坝防震防洪工作的通知》,对防震防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提高了管理范围内事故防控工作水平。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

目前,我省大部分水库大坝都进行了除险加固,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水库安全性能得到大大提高,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新局面,全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呈现出防汛有效、保障有力、管理加强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全省水库大坝运行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各级水库管理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力提升基层水库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引领全省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轨道。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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