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出台《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01.02.2018  02:50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办公路〔2017〕1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公安厅制定了《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正式出台施行。     《意见》明确了联合执法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保障措施,规范了工作职责和流程。《意见》指出,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治超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 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处罚。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治超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治超执法服务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根据全省公路路网布局结构,合理规范分布执法站点、执法力量,强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着力提高治超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四是坚持科技治超,创新管理。 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和科技治超,推进治超信息系统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加强超限超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意见》的施行,对推动全省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提升治超执法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也为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平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