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协发布春节期间消费提示

22.01.2018  19:31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通讯员 王潇 报道)日前,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期间消费提示,提醒全省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品质消费,畅享美好生活、欢乐过节。

   食品消费要注意安全

  春节必办年货,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年货时,要“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选购现场自制销售的散装食品时应即买即食;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凭据,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优先选择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动态等级为“大笑”(A)或“微笑”(B)、卫生设施好、管理规范、干净整洁的餐馆,最好不要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网络消费注意掌握好相关期限

  网络订餐已然成为消费者网络购物中比重较高的一项内容,为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时应留意查看:一是卖家食品安全方面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二是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三是拒绝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网购商品时,应留意查看:一是仔细阅读商品信息。如包邮限制、商品参数、售后保障等;二是当面检验快递包裹,特别是对于需要到付的包裹,接收人或者代收人最好当面拆开包裹验货;三是提前确认送达日期。春节临近,快递业务大量增加,提醒消费者在下单之前,提前与商家确认送达时限,以免耽误使用。

   预订年夜饭区别好“定金”“订金”

  岁末年饭一直是春节的传统保留项目,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到酒店吃年夜饭。为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酒店年夜饭时,要留意:一要注意区别定金和订金,二者有本质区别。定金可以保障双方履行约定,主要起担保作用,并且可以产生《担保法》中的定金罚则;订金则属于交付款的一部分,类似于预付款,无法产生《担保法》中的定金罚则。二要理性选择套餐。年夜饭一般是固定套餐,在挑选饭菜时,不要被花哨的菜名迷惑,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内容、规格和价格,同时弄清具体的收费项目。如是否可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等。三要保留好预订票据、书面协议、收据、发票等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方便维权。

   预付卡消费当心陷阱

  春节前是各类年货、餐饮、美容美发、洗车等消费高峰期,商家推出的预付卡消费也随之增多。有的商家以更多优惠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如存500元送300元、满200元送200元券等。事后消费者发现这种消费方式对自己很不利或吃亏上当,要求返还预付款却遭到拒绝。

  为此,省消协提示:消费者参加相关预付卡消费活动时,要谨防经营者附加条件,注意保存发票、银联单等凭证,充值金额不宜过大,防止掉入预付卡陷阱。

   别促销活动“迷了眼”

  购买商品时,有的商家会给消费者优惠券、折扣券、赠券等,但在使用中却有许多限制条件,如限柜台、限型号、限品牌、限数量、限时间、限价格等。

  为此,省消协提示:返券多并非实惠就多,降价打折可能是虚构原价后再假打折。消费者应仔细关注活动细则,估算出商品的实际折扣,并留意赠券的使用范围和期限等,避免掉入“券中券”“循环消费”陷阱。参加购物抽奖活动时,对商家提供的奖品、赠品要仔细辨别,要求将价格、型号等进行说明并出具正式票据,警惕以“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予退换”“赠品不三包”为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倡导绿色消费 为生态环保做贡献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类产品即将进入消费旺季。相关环保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局部、短时可吸入颗粒物的“贡献率”不容忽视。省消协倡导广大消费者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培育节日庆贺新形式,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低碳绿色环保年。在空气污染严重时段,室外活动要采取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措施,室内可使用空气净化器等空气净化产品。

   家用汽车消费售前售后注意各不同

  年前也是购买汽车的旺季,省消协针对家用汽车消费发布专门提示:

   售前提示

  1、在选购车辆时,不要仅仅注意车的外观、配置、油耗等因素,还要了解该款车型在我市的维修网点设置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2、在选购车辆时,要仔细询问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员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可与经销商通过制定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相关权利。一旦车辆出现问题,就可以做到有证可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仔细观察车辆的外观及内饰是否存在损坏。因为一旦消费者离店,责任将无法确定,为维权工作带来麻烦。

  4、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证据以免在今后的维权过程中因法律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5、签订订车合同时汽车销售商往往要求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才会向厂家订车,此时必须注意区分“定金”“订金”的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消费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经销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交付了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的,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如果经销商违约,消费者只能要求返还订金、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分清“订”与“定”的区别。

  6、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7、购车时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售后提示

  1、消费者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依据汽车“三包”或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确定维护保养责任,车辆修复后切记索要维修清单及票据,并要求商家在系统内上传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以便后期合法维权。

  2、消费者在维修车辆时,最好亲眼看着工作人员维修车辆,对所更换的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防止换上别人用剩下的部件,还应该把自己换下的汽车部件带回去,这样就不会给某些不法商家留下可乘之机。

  3、消费者与销售商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间过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等情况。另外,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一旦过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

  4、当发生相关争议时,应尽快找到经销商负责人协商解决方式,最好当场解决。如解决不了应及时向购车所在地消协进行投诉反映。

  5、购车点距离远的消费者可通过网络投诉或媒体反映,借助媒体力量进行曝光,规范其经营行为,在投诉时应清楚描述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

  6、涉及重大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建议走法律途径或相关行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