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开展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06.11.2015  17: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邀请涉氨行业专业领域10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从9月15日起至10月下旬结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设施、座谈了解、疑难解答、自查自改等方法,对全省8个市州冶金、轻工、商贸八大行业的48家(其中10家企业已停产停业,2家待运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和全覆盖检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4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4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4份,提出安全隐患或问题531条,其中管理类145项、设备设施类348项、人员作业类38项,责令3家涉氨制冷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整顿。

为切实抓好专家检查指出问题各项整改工作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围绕涉氨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各级和相关部门注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继去年底,全省举办了二期涉氨制冷和液氨使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班后,今年10月上旬,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又举办了涉氨制冷企业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部门也对压力容器操作工、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考核,确保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到位,强化了涉氨制冷企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是指导各级落实自查自改工作。 10月中旬,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5〕199号),督促企业和市县安监部门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对本单位本区域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强化综合执法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三是着力做好迎检互检工作。 10月下旬,以做实国家安监总局异地交叉检查天津组来青检查各项工作为契机,指导各级对海东、海北、西宁三地6家涉氨制冷企业和2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对照检查重点进行细化量化,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通过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促进了我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状况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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