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有序推进

15.12.2014  13:0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开辟了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境界。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统筹谋划,明确了以解决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区域发展共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为重要平台,以重大生态工程为有效载体,争取用5到7年时间,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覆盖生态文明决策、评价、管理和考核等方面比较系统完备、具有青海特色、可供复制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总体目标,确保“中华水塔”坚固而丰沛。

  青海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支持下,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用制度支撑和保障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今年2月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并达成初步共识。随后骆惠宁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的发言中,表示为使我省进一步承担起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历史责任,决心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探索。至此,我省生态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形成。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我省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政治和党建五大领域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形成特色的重点领域,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生态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生态领域改革的“设计总图”正式出炉。

  《总体方案》规划了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机制6个重点领域、19项主要改革举措、30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出台了具体改革任务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凝心聚力做好各项改革“施工作业”,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一系列相关改革举措也在有力有序全速向前推进。

  下一步,按照年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和国家有关部委部署,我省将分层次有重点,继续实施好30项具体改革任务,尤其要抓住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这个重要突破口,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精心实施,争创示范样板。(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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