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04.09.2018  02:27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我省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核心,以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为技术支撑,以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为抓手,力求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对推动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维护环境公平正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要求,在推进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秉承立足省情稳妥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多元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已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及各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