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6.01.2017  17:11

青海 为完善和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管理,促使轮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省级成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作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依据《粮食流通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青海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储备粮轮换实际,联合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此办法现已印发,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青海 《办法》总共七章二十八条,涉及职责、轮换方式和轮换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资金和费用管理、监督管理资格审定、仓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轮换管理、贷款和费用补贴、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此办法的实施,更加明晰了各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和承储单位的职责,明确了不同轮换方式的规范要求和质量规定,对于资金和费用及监督管理予以强调,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各承(代)储单位加强轮换规范管理和运行,为切实做好轮换工作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将在真实保障好储备粮油安全,提升储备粮质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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