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5.01.2017  16:12

青海 在我省新增省级成品储备粮规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成品储备粮的规范管理,确保省级成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成品粮在应急调控中的作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制定了《青海省省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此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青海 《办法》共十一章,涉及职责、资格审定、仓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轮换管理、贷款和费用补贴、监督检管理等方面内容。此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指导各承(代)储单位加强规范管理,为确保省级成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并将在真实保障好成品粮安全和发挥好省级成品储备粮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中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