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关于 召开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30.12.2016  09:08

   (2016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5月在西宁召开。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青海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38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发展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各选举单位按照省委分配的名额、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党委拟定具体办法选举产生。

  四、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在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入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历史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到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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