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会议制度

26.11.2014  12:48
  青海省红十字会会议制度......

                               
  为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现将省红十字会会议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会党组会议
  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纪检组长、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会机关工作中需要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向下属单位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会党组名义发出的各类重要文件。
  (三)研究讨论青海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讨论会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和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奖惩、晋升和调动。
  (六)讨论决定会领导分工以及必须由党组决定的其它事项。
  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的基础上形成。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由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二、执委会议
  由执行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会长成员主持召开。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红十字会法、章程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研究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审定突发及重大灾害救助方案。
  (四)研究2000元以上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事宜。
  (五)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计划(规划)。
  (六)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等。
  (七)研究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相关事项。
  (八)研究讨论省红十字会政策和管理改革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十)听取各部室、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
  (十一)研究决定会各部室及事业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等。
  (十二)审议会机关年度计划、总结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资金使用等。
  (十三)常务副会长认为不需列会党组会议研究,但又要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执委会议每月召开1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一,会议议题和讨论事项由各部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提出,由分管会领导审核,由常务副会长审定。会务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通知、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执委员会成员审核、常务副会长签发。


  三、专题会议
  由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有关专门问题。
  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有关会议决定研究部署省红十字会政策、管理改革等具体操作工作;协调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议题由提交议题的部室征求意见后提出,由会领导确定。提交议题的部室要提出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由召集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依职权决定。专题会由会议召集部门指定专人通知、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四、有关要求
  (一)党组会议召开之前,对于会议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指定专人员向参加人员进行个别通报,会前进行充分准备,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确定提交执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应由分管会领导审定,报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再提交会议审议;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应由主办部室与有关部室协商并提出一致意见,协商不一致的要简要说明分歧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准备不充分、方案不周全、时机不成熟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讨论。
  (二)党组会议材料由有关部室在报请常务副会长同意后负责文印、装订并于会前一天交办公室。执委会议或专题会议材料由有关处室在报请常务副会长同意后负责文印、装订并于会前一天交会办公室。办公室提前将材料送达与会者,以便参会者提前了解掌握需讨论研究的事项问题。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请示事项,除正文外,必须要附相关说明。凡参加会议者,除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外,一律不得缺席。
  (三)党组会议、执委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各项内容,要按有关规定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未经党组书记批准,其他人不得查阅党组会议记录。
  (四)凡党组会议、执委会议和专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室必须抓紧落实,办公室要及时将执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查工作,确保贯彻落实。